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德纳律师巧妙帮助收回欠款时间:2020-08-27 15:24:29标签:

案情:

甲乙是好多年朋友,2010年甲因生意需要,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乙当即同意,次日即通过银行转款到甲的账户。2011年借款到期,乙问甲有没有钱,甲称手上货物卖出后马上就还。后甲一直未还,但乙也没再要。2014年乙因购房需要,联系甲方还款,甲方一直推脱不还。

结果:

借款时间已经过了很久,且超过了诉讼时效,直接诉讼存在极大诉讼风险。本所团队在接受乙方的委托后与甲方沟通,并在维护乙方权益的基础上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以便重新确认债权,另外指导乙方补充搜集微信、证人证言等证据。待还款协议中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立即诉讼,成功规避了因为诉讼时效经过的诉讼风险,乙方也通过诉讼追回所有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