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打赢官司后,面临对方“耍赖”这一困境,有的败诉方或是一走了之、人间蒸发,有的或是坐地打滚、拖着不还,最终胜诉的人仅得到一纸判决。此时,我们就不得不求助于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大多数人往往觉得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工作,案件效果的取决于执行法官是否尽职,抱着听之任之的心态,最终导致财产线索中断,案子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状态。实际上,强制执行是一个专业性、法律性非常强的诉讼流程,且伴随着诸多不可控因素,不可以掉以轻心。
从执行效果角度出发,一切强制执行工作的是基于财产线索开展的。那么我们下面就来聊一聊,执行财产调查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各项要点。
一、财产调查阶段概述
财产调查是强制执行程序必经的阶段,也是决定执行程序质量的阶段。该阶段中,执行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开展基础调查,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执行。
财产线索不足的问题,往往产生在这个阶段,具体的解决方法在于拓展财产线索种类。而我们可以向法院提交的线索种类也不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银行账户;2.不动产地址及产权证号;3.机动车牌号;4.机器设备;5.库存原料和商品;6.个人物品;7.收入线索;8.对外投资(股权、基金、期货);9.公积金;10.离休金、退休金;11.拆迁征收补偿、补助;12.应退税款;13.保险理赔款;14.知识产权;15.出租车营运权;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8.债权;19.网络虚拟财产。
在这些财产线索中,法院会主动调取的仅限于银行账户及当地的房产、车辆,覆盖面并不广泛。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就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财产线索,推动案件顺利开展执行工作。
二、较为实用的财产线索及调查方式
在各类财产线索中,存在一部分容易被忽视,但执行到位率高的类型。把握好这些财产线索,不仅能够拓宽可供执行的财产类型,亦能占据整个执行程序的主动权。
从执行经验来看,下面这些财产线索价值相对较高,值得去找一找:
(一)收入
收入是最为基础的财产线索之一,每个人都会有收入,只是根据职业类型的差异,其收入的稳定性及金额亦有不同。
在财产线索调查阶段中,法院获取的收入信息体现为银行账号余额,难以判断被执行人的工作及收入情况。此时向其提供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信息,通过上门调查的方式落实具体收入线索。
当被执行人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企银行等具有稳定收入的人群,收入作为财产线索是较为有价值的执行对象,离休金、退休金亦是如此。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容易被忽视的盲区,原因在于需要明确公积金账户所在地,且财产调查及扣划手续繁琐。但公积金属于稳定性较强的财产线索,可预期性较强且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可以多多考虑。
在这类财产线索收集时,要注意下面几点:1、户口种类对公积金线索具有一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在职情况与是否存在公积金具有一定关联,只有在职职工有住房公积金制度,退休人群是不实行该制度的。3、公积金提取条件具有一定限制,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的,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
收集公积金相关财产线索时,我们需要先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属于公积金存缴对象,再通过法院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核实。若出现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则需要通过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了解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后,确认缴纳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而确认公积金的相关情况。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是指村民依据集体认可的相关标准,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这类财产线索产常见于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位于农村的情况,可以直接对股息和红利进行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情况中存在大量的撤村并居的情况,所以即便是非农户口的被执行人,也有可能存在该类型的财产。
这类财产的调查对象通常为经济合作社,同时也存在部分地方已经出台关于股权红利发放的政府指导性和调控性意见,分配方案需经过乡、镇(街道)审核后,再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这种政府调控的情况下,亦可以通过乡、镇(街道)进行协助调查。
如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属一村、社的话,可以将其作为一种重点财产线索予以调查。
(四)应退税款
在被执行人为进出口贸易企业或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企业的案件中,应退税款是一种较为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应退税款基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因进出口贸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形成,系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执行起来也较为高效。
应退税款需要通过法院调查令开展调查,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查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中存在部分退税托管账户已经被质押的情况,对于已设立质权的账户中的款项,是不可以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
同时,应退税款的财产线索调查中容易获得其他财产线索。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会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对进一步调查财产线索具有指导性。
(五)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较为容易忽视的无形财产,虽然调查较为容易,但存在变现繁琐的现状。
较为常见的知识产权财产线索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其中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只需在综合查询中录入被执行人名称,即可获得详细的权利信息。而专利权亦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入专利检索通道,查询相关权利信息。
三、财产调查的经验之谈
财产调查虽然体现为调查财产线索,然而其真正的核心在于确认被执行人履行意愿。被执行人不愿履行、被执行人履行不能,这两种情况的执行策略亦大不相同。判断究竟属于哪种情况,还需从多方面着手。
首先,应从细节上观察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履行能力,可以通过其随身物品、交通工具、讲话语气等方面细节进行初步判断。比如若被执行人存在抽烟习惯,而且其选用品牌为中高档的话,其至少有部分经济余地。又比如,若被执行人将车辆作为出行工具,那么其至少有养车的经济实力,可以通过蹲点方式获取其车辆财产信息。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流水明细的方式,确认其消费能力,判断案情走向。人会有所防备,但是细节却不会撒谎。这些细节都能成为谈判中的权衡轻重的砝码,相当重要。
其次,要做好妥当的心理预期。财产调查犹如大海捞针,并非每个财产线索都能够落实,每一次调查都能收获成果。所以掌握主动权后,建议要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给出履行诚意,以偿还一部分债务为前提进行和解。在和解过程中,我们对首笔受偿金额亦需要较为合理的预期。毕竟作为正常人,一次性履行几十万元也非常不易,何况被执行人。通过给出适当的还款余地,则有可能促成按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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