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碰瓷国家机关 河南一男子为戒酒认下杀人抛尸旧案时间:2020-08-26 15:40:50标签:

“我想戒酒,想在监狱度过余生。”这是河南中牟县男子张铁刚投案自首的理由。

2016年3月14日,张铁刚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认其14年前曾杀人抛尸的事实。一审被判死缓后,张铁刚提起上诉,被改判无罪。

2020年6月16日,曾被羁押1318天的张铁刚向郑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各项赔偿申请共计1314033元。但该国家赔偿申请于8月11日被郑州中院驳回,理由为:“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张铁刚的供述,其认下的这桩命案疑似发生在2002年,张铁刚自首时称他为这起命案“纠结了14年”。不过,有媒体检索多个司法公开网站,均未查到上述前述故意杀人案更多信息。 

案件时间线整理

2016年

3月14日,张铁刚自首。

2018年

5月23日,一审认定张铁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宣判后,被告人张铁刚及被害人家属均不服,分别提上诉。

2018年

10月29日,二审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

7月11日,原一审判决张铁刚无罪。

2019年

10月24日,张铁刚被释放。当年11月8日,检察院提出抗诉。

2020年

4月14日,撤回该抗诉。4月29日,河南高院准予撤回抗诉。

2020年

6月16日,共被羁押1318天的张铁刚以重审无罪为由,向郑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张铁刚在狱中度过1318天,表示想申请131万元的国家赔偿金,来弥补因错判导致的利益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所以张铁刚不仅申请国家赔偿无门,反而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可以说这是一个完全失败的“司法碰瓷”,不仅赔偿没有要到,还搭进去了自己的光阴,而且还顺便曝光了一下当地司法系统的腐败和黑暗。

背后凸显的相关问题

张铁刚案件在仅有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情况下做出了有罪的一审判决,此后,郑州市检察院以“认定事实错误”提出抗诉,原因就是证据不足。

我国法律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是重物证的,张铁刚自己案发经过都记不清,仅凭个人主张,缺乏客观事实的支撑,按理来说法院是难以定罪量刑的。

除此之外,供词和庭审笔录非常混乱,表述不清,自相矛盾:“也不知道她怎么死的”“自己考虑感觉是掐死的”“在公安的供述是临时想的说的”“我投案,想弄清事实真相”“如认定故意杀人,我也无话可说”我们能看出,上述供词不具备最基本的逻辑性,更妄谈法律逻辑的完整性。

所以这次闹剧背后暴露了部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存在业务水平不高、法学理论素养不足的问题。而且比较有意思的是判处死缓、被河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后改判无罪的、驳回国家赔偿的均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铁刚案件最关键的二审判决书至今仍未公开,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度关注,希望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