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付某与朋友林某等人在武汉市江岸区殴打秦某,并向其索要人民币2万元,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结果:
本所律师作为付某的辩护律师,在了解本案案情之后,认为付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且其并未实际实施殴打的行为,在辩护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了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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