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险,被告以原告未履行告知义务不不进行理赔时间:2020-08-27 15:45:57标签:

案情:原告余某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余某某发生给付保险金条件时,保险公司以原告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予理赔。

结果:德纳律师代理原告余某某向被告提起诉讼,对被告提出的种种证据一一进行反驳。因被告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与原告办理了该保险单中载明的健康告知事项,也无证据证实被告向原告明示了不如实告知健康告知中列明的事项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不能确定被告尽到充分说明义务。最终,德纳律师帮助原告余某某获得胜诉,取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