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顾问单位某贸易公司遗失一张已盖印鉴转账支票,致使账户口缺失8万元。
结果:
本所律师了解到,该款项被划入一无业务往来的咨询公司,而且两家之间不存在任何业务和经济往来,对方取得票款亦未给付相应的对价,其占有该笔票款,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经本所律师的积极举证,法院最终判定由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款项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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