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民事合同主体的审查,不能仅仅依据载明的签字人,特别是签字人具有多重身份时,还要结合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来判断。案例索引《黑龙江中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源县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再审案》【(2018)最高法民申6026号】争议焦点签字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合同主
在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玉林市A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玉林市B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许某某(注:被告A公司系被告许某某个人于2018年5月24日成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被告B公司系于2019年5月30日成立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其中被告许某某占股97%,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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